1.试验药物简介
本试验适应症是CD20阳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2.试验目的
本研究将评价皮下注射(SC)利妥昔单抗与静脉注射(IV)利妥昔单抗分别联合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泼尼松(CHOP)治疗既往未经治CD20阳性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PK)。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50
4.入选标准
1能够并愿意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研究方案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且≤80岁
3既往未经治疗的组织学确认的CD20阳性DLBCL
4患者IPI评分为1-5,或巨大肿块(定义为单一病灶≥7.5cm)患者IPI评分为0
5至少存在一处二维可测量病灶,定义为在CT扫描中其最大维度≥1.5cm
6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或2
7心脏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或心脏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8对于绝经前女性(包括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和绝经后不到2年的女性,需满足研究治疗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阴性或尿液妊娠试验结果阴性;如果血清妊娠试验的阴性结果在研究治疗开始前14天内获得,则必须在研究治疗开始前7天内提供确证性尿液妊娠试验结果
9对于未接受手术绝育的男性:同意在治疗阶段和最后一剂利妥昔单抗SC或利妥昔单抗IV给药后至少≥12个月或者根据CHOP化疗的机构指南(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屏障避孕方法,并同意要求其伴侣使用额外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方法或杀精凝胶
10对于未接受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在利妥昔单抗SC或利妥昔单抗IV最后一次给药后≥12个月内或者根据CHOP化疗的机构指南(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充分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凝胶
11在未使用刺激因素且未输血的情况下,在随机分组前14天内证实有适当血液学功能(除非与骨髓淋巴瘤浸润有关)●血红蛋白≥9.0g/d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L●血小板计数≥75×/L
5.排除标准
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分类为转化的NHL或非DLBCL及其亚型的NHL类型
2具有严重的人或鼠单克隆抗体严重变态反应或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鼠制品过敏或变态反应者
3对CHOP单个组份存在禁忌症,包括既往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
4既往进行过DLBCL治疗,除外淋巴结活检或局部放射治疗或诊断手术
5既往接受过细胞毒性药物或利妥昔单抗用于治疗其他适应症(如类风湿关节炎)或既往使用过抗CD20抗体药物者
6目前或最近(开始研究治疗前30天内)使用另一种研究用药品或参加另一项试验性治疗的研究
7正在使用3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皮质类固醇者●接受泼尼松≤30mg/天或等效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必须在随机分组前至少有4周期间保持稳定剂量。
8具有原发性CNS淋巴瘤、母细胞型套细胞淋巴瘤、或转化为Burkitt淋巴瘤、原发性纵隔DLBCL、原发性积液性淋巴瘤和原发性皮肤DLBCL的组织学证据
9可能会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或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允许入选具有已治愈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黑色素瘤或宫颈原位癌病史的患者。●从研究中排除出于非治愈目的已经接受过治疗的具有恶性肿瘤的患者,但在入组研究前≥5年恶性肿瘤已缓解且未再接受治疗的患者除外。
10存在可能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未得到控制的重大伴随疾病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心脏疾病、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肺部疾病(包括阻塞性肺病以及支气管痉挛病史)
11存在以下任何异常实验室检查数值:●肌酐1.5×正常范围上限(ULN)(除非肌酐清除率正常)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40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总胆红素≥1.5×ULN;确诊Gilbert病的患者如果总胆红素?3.0×ULN,则可入组研究●在没有接受治疗性抗凝剂的情况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在没有接受狼疮抗凝血因子的情况下,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检测结果阳性(定义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学检测结果阳性)●隐伏感染或曾感染HBV的患者(定义为HBsAg阴性,总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如果HBVDNA不可检出,则可入选,但前提是患者愿意在治疗和随访期间每月检测一次DNA。
13丙型肝炎检测结果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血清学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患者,仅当HCVRNA的聚合酶链反应(PCR)呈阴性时才符合研究入选标准。
14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阳性状态或感染史
15有其他活动性和/或严重感染的体征或症状
16有证据表明任何其它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并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用药品或使患者处于高治疗并发症风险的疾病或病症
17具有任何可能损害给予知情同意能力的伴随医学或心理疾病
6.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省(州)
城市
1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黄慧强
广东省
广州市
2
医院
张会来
天津市
天津市
3
浙江大医院
金洁
浙江省
杭州市
4
医院
曹军宁
上海市
上海市
5
医院
杨瑜
福建省
福州市
6
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
张利玲
湖北省
武汉市
7
医院
帅晓
四川省
成都市
8
哈尔滨医院
张清媛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9
医院
高素君
吉林省
长春市
10
西安医院
贺鹏程
陕西省
西安市
11
医院
李菲
江西省
南昌市
12
医院
景红梅
北京市
北京市
13
福建医院
沈建箴
福建省
福州市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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