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药物简介
抗PD-1抗体(programmeddeath1)程序性死亡受体1,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本试验药物是嘉和生物研发的杰诺单抗(GB)。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2.试验目的
评价GB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的总体缓解率(ORR)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53人
4.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PMBCL):1)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术后复发,或者ASCT术后60天内未达到完全缓解(CR)或者部分缓解(PR)。如果ASCT术后复发或难治患者接受其它干预措施,必须是最后一次全身系统治疗后复发或者难治;或者:2)不适合于ASCT术的患者必须是二线或者以上系统性化疗无效或者复发。局部放疗不认为是单独的一线治疗;3)需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治疗,或者因任何原因无法使用利妥昔单抗治疗;
4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
5ECOG评分0-1
6预期生存≥3个月
7在研究入组前28天内进行的计算机断层扫描,应显示在2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可明确测量的肿瘤病灶,结内病灶最长径>1.5cm,结外病灶最长径>1.0cm(依据lugano标准);
8入组前,系统化疗、靶向治疗完成至少2周,全身或局部姑息性放疗完成至少4周
9入组前,全身应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已经停药至少2周;
10入组前,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已完成至少4周或不适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
11入组前,需要全身麻醉的大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4周,而且患者已经恢复;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必须已经完成至少2周,而且患者已经恢复;只需局部麻醉的皮肤活检已经完成至少1小时;
12入组前,既往抗肿瘤生物治疗(以控制肿瘤为目的的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生长因子)完成至少4周;
13血常规要求血红蛋白≥80g/L,中性粒细胞≥1.0×/L,血小板≥80×/L(检测前14天内未输血或使用生物刺激因子);
14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计算值≥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15总胆红素小于1.5倍ULN[除非证实患有Gilbert综合征],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3倍ULN(肝转移患者容许AST和/或ALT≤5×ULN);
16甲状腺功能指标: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3/FT4)在正常范围;
17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在入组前恢复至1级及以下(脱发除外)
18给药前72小时内确认的未怀孕女性;生育期男性或女性均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
19患者可以按期随访,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试验规定完成试验。
5.排除标准
1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细胞癌除外)的患者,不得参加试验,除非他/她在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并且预估在整个试验期间不需要再接受其他治疗;
2明确的淋巴瘤中枢神经系统(CNS)浸润,包括脑实质、脑膜侵犯或脊髓压迫等;
3有活动性、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I型糖尿病、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已控制的乳糜泻、或者如无外界刺激因素则预期不会复发的疾病;
4以前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CTLA-4抗体治疗(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5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做过搭桥、支架手术;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ms、女性≥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给药前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
6合并其他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7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8现患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9人类免疫缺陷病*抗体(HIV-Ab)及梅*螺旋体抗体(TP-Ab)、丙肝抗体(HCV-Ab)阳性;乙肝病*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DNA拷贝数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
10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强的松>10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全身治疗的合并症;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强的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
11开始用试验药物之前的30天或之前其他试验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其他试验药物;或30天内使用过试验性器械;
12给药前4周、治疗期间或最后一次给药5个月内预期会给与活疫苗或减*疫苗;
13不能控制的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14经询问有吸*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15现在或既往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或特发性肺炎;
16哺乳期妇女;
17已知对重组人源化PD-1单抗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严重过敏体质;
18患者交流、理解和合作不够,或依从性较差,不能保证按方案要求进行者;
19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6.医院和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医院
石远凯
中国
北京
北京
2
首都医科医院
王昭
中国
北京
北京
3
医院
克晓燕
中国
北京
北京
4
医院
刘辉
中国
北京
北京
5
医院
张会来
中国
天津
天津
6
医院
李晓玲
中国
辽宁
沈阳
7
医院
高素君
中国
吉林
长春
8
大连医院
张阳
中国
辽宁
大连
9
哈尔滨医院
张清媛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10
医院
张明智
中国
河南
郑州
11
医院
李玉富
中国
河南
郑州
12
医院
刘利
中国
陕西
西安
13
医院
张伟华
中国
山西
太原
14
中国人民医院
周芳
中国
山东
济南
15
医院
邹立群/谢莉萍
中国
四川
成都
16
医院
崔杰
中国
甘肃
兰州
17
医院
赵谢兰
中国
湖南
长沙
18
医院
周辉
中国
湖南
长沙
19
医院
胡国瑜
中国
湖南
株洲
20
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
张利玲
中国
湖北
武汉
21
医院
双跃荣
中国
江西
南昌
22
医院
郭晔
中国
上海
上海
23
浙江大医院
张晓红
中国
浙江
杭州
24
医院
李建勇
中国
江苏
南京
25
医院
葛峥
中国
江苏
南京
26
医院
钟立业
中国
广东
广州
27
广州医院
金川
中国
广东
广州
28
医院
李志铭
中国
广东
广州
29
医院
张红雨
中国
广东
珠海
30
医院
杜新
中国
广东
深圳
31
福建医院
胡建达
中国
福建
福州
32
医院
林聪猛
中国
福建
漳州
33
广西医院
岑洪
中国
广西
南宁
34
广西医院
彭志刚
中国
广西
南宁
35
医院
王珍
中国
山东
临沂
36
河北四院
高玉环
中国
河北
石家庄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欢迎申办方/CRO/医院提供肿瘤招募信息,可以发邮件至LCSYZM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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